如何写高中地理学分认定总结

如题所述

看看这个自己写吧

按照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规定,参照江苏省《关于实施高中课程改革方案的意见》,我校已全面推行学分制。学校对学生的每门学科每个模块的学习在经过认真的考核后,应给予认定学分。为此,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考核时不仅关注学习的结果,也关注学习的过程,一般宜从三个维度予以考核:(1)学习课时数,(2)学习过程中的表现性评价,(3)学业水平测试。

二、实施办法

(一)应具备的基本材料

1、学生参与本学科学习的学时数的准确记录;

2、作业上交及其完成质量以及实验能力的准确记录;

3、课堂参与讨论及平时主动学习本学科情况的相关记录;

4、平时考核成绩的准确记录。

(二)具体方法

1、根据平时记录并统计的学生实际学习时数认定其相应的学习课时数等级,36学时以上(含36学时)为A级;32学时以上(含32学时)为B级;28学时(含28学时)为C级;27学时(含27学时)为D级。

2、方案:从学习态度(10%)、平时作业收交情况及学习纪律(20%)、成绩(50%)、教师评价(20%)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每一模块完成教学任务后必须进行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学业水平测试的组织、命题、阅卷、评价、评析,原则上在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下由各备课组负责。测试中采用百分制,全卷分值100分,测试时间按学科需要可分为90分钟或120分钟。测试后可将分数转化为等级分:A级,85--100分;B级,70--84分;C级,50(60)--69分;D级,49(或59)分以下。学生如对取得的成绩不满意,可以选择重考一次。

3、(1)各备课组根据学生的学时数、学习过程中表现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给予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被评定为A、B、C三级,可获2个学分。获D级的学生可重修本模块。(2)学分亦可按纬度分等级认定,如学时数C级以上可取得0.5个学分,学习过程中表现性评价C级以上可取得0.5个学分,学习水平测试C级以上获1个学分,三个维度获取的学分总和为学生获取的总学分。

三、认定的程序

1、学生在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方可填写学分认定申请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2、教学班任课老师要综合学生出勤、过程表现、考试考查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的是否予以认定的初步意见。同时给学分管理小组审核。

3、学分管理小组对任课老师提出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向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认定意见。

4、课程指导委员会是学生学分认定的最终机构。课程指导委员会在对学分确认后,由负责人签署学分认定的意见。

5、公示获得学分的学生名单。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告本人,并告知其原因。

6、学分认定中可能产生的情况及处理办法:

未获得学分认定的学生对学校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自接到复议申请15日内召集教学班任课老师和学分管理小组有关人员复议,作出书面决议并通知申请人。

学生若对其他学生的学分认定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分课程指导委员会反映,阐明提出异议的理由并有权得到答复。

四、说明

以上实施意见将根据我省2008年高考方案及实施情况及时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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