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尉是现在的公安局局长。
它是一种官名,秦、汉制度,与县丞同为县令佐官,掌治安捕盗之事。县尉是唐代县级政府中的重要官员。对于其职掌,《唐六典·三府都护州县官吏》记载:“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
唐代县级政府行政机构中,县令是长官,负责统筹全县之政务;县丞是副长官,辅佐县令行政;主簿是勾检官,负责勾检文书,监督县政;而具体负责执行办事的就是县尉,其职掌包括行政、司法、财政等各个方面,是具体负责庶务的官员。
县尉和县令的区别
1、县令在其他工具书中的解释是 官名。县令之名,起于战国,其时秦及三晋县的长官均称为令。
2、知县,官名。宋常派遣朝官为县的长官,管理一县行政,称“知县事”,简称知县。
3、县尉,负责一县的治安和抓捕盗贼的工作,级别在县令、县长(一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之下。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县公安局局长。
4、县丞是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名。在县里地位一般仅次於县令(或县长),汉时每县各置丞一人,以辅佐令长,主要职责是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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