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背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9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08年12月17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着重讨论了如何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防止倒卖房产现象,会议决定采取一系列措施。其中一项关键政策是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规定,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的消费。


会议提出,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的免税期限缩短至2年或以上,即转让这样的房产时,不再征收营业税。这一调整旨在激励市场流通,活跃房地产市场。同时,会议还强调了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以满足更多居民的住房需求,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应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的销售。


在税收政策上,对于已经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居民,如果再次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将享受与首次购房相似的优惠政策。此外,对住房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实施了一年的减免政策。具体来说,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如果超过2年转让,将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的,则按转让收入减去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2008年12月2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明确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非普通住房的转让,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2年但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则按差额征税;而对于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营业税则被免除。


扩展资料

营业税(Business tax),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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