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9月1日起,淮滨不允许土葬!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4
淮滨县关于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移风易俗、深化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豫办〔2019〕1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在全县范围内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自2020年9月1日零时起,淮滨县域内亡故人员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化。 是少数民族的,尊重其民族丧葬习俗,提倡实行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遗体火化后,县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亡故人员遗属惠民殡葬补贴,县乡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安葬墓穴。

二、 鉴于县乡两级公益性公墓正在施工建设中,顺河、滨湖、栏杆、桂花4个街道办事处辖区火化者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其他乡镇辖区火化者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 允许采取骨灰择地深埋、不留坟头或免费暂存县殡仪馆纪念堂等方式节地安葬,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

三、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带头执行殡葬政策规定,文明节俭办丧,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亡故后必须实行火葬。其遗属持《火化证》向有关部门申请领取丧葬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无《火化证》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不享受国家丧葬抚恤政策的城乡居民亡故后,按规定遗体已进行火化并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除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外,民政部门另给予2000元奖励。

五、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操办配偶和直系亲属丧葬事宜,必须向所在单位报备,所在单位和丧事主办者相互配合,积极主动与殡仪服务机构取得联系,安排有关火化安葬事宜,带头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在丧事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其所在单位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纪检监察机关按“四责协同”机制予以严肃问责,取消涉事人员所在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是文明单位的,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六、严禁违法占地散埋乱葬和建坟造墓。一经发现,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七、严禁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棺材及其他土葬用品。对违规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依规查处。

八、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0376-7715319

九、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淮滨县推进移风易俗

倡树文明殡葬新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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