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区公安分局。也就是说死扣法条,行政拘留应由市公安局决定,但事实上为什么都是区公安分局决定??
这位同志,你根本就没有回答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