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中教育的校园问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以器具或身体部位处罚学生,造成客观上的身心伤害即为体罚。
台湾在民国九十五年(2006年)修正《教育基本法》,通过“校园零体罚条款”,禁止教师体罚学生。 国中教师在平等、比例与保密的原则下有管教、辅导学生的义务,但如果在客观上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就属于《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所定义的体罚。举例来说,用任何物品鞭打学生、处罚半蹲、恶意的肢体接触或长时间罚站都算是体罚,善意的肢体接触、罚写作业、劳动服务、静坐和不超过一节课的罚站则不算是体罚,而是正当的管教措施。
根据教育部在民国九十七年(2008年)针对国中生做的统计调查显示,台湾25个县市在当年度1至2月的体罚平均值为15.8%,也就是每1,000个国中生中就有158个曾被体罚。84.4%的国中生从未被体罚过,曾被体罚过1-2次的国中生有12.2%,每天被体罚的不到1%。以县市计,全台湾有10个县市高于总平均值,前三名分别为嘉义县、彰化县和屏东县。体罚的原因中以“考试成绩不佳”为最大宗,其次是“作业未交”和“未遵守校规”等理由。
国中教师在教学上拥有专业自主权,也具有管教和惩戒学生的义务,但“学生因体罚成伤”不在法律定义的管教范围内,教师若体罚学生,就可能构成伤害罪。尤其国中教师在《刑法》上具有公务员身份,触犯伤害罪时可加重其刑。但体罚的必要性、管教权范围和“零体罚”政策的成效在台湾依然是个持续争论中的议题,以人本教育文教基金会为首的团体认为应全面废除体罚,但也有教师和家长认为轻微、非重大伤害性的体罚是管教的合理手段。无论如何,体罚在台湾依然是被禁止的行为,教师在管教时应依循善意、平等、比例、保密等原则,不能逾越教育分际,对学生的身体或心灵造成伤害。 在校园中,性犯罪依对象可分为教师对学生、学生对学生、学生对教师和陌生人对师生四种类型,其中以学生对学生的性犯罪最为常见。 根据教育部统计处的数据显示,民国一百年(2012年)时总共有399件性侵害案发生在国中校园内,其中354件受害者为女性,41件受害者为男性。另外,当年度共有915件国中性骚扰案,其中761件受害者为女性,125件受害者为男性。无论是性侵害还是性骚扰案件,加害者都以同学为主,其次是教师和行政人员。
依《性别平等教育法》第9条规定,国民中学校内应设有5-21人的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简称性平会)处理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案件,性平会负有通报、调查、保密和行政处分的权力与义务,其成员应包含专家学者、教师代表和家长代表,且女性委员占性平会委员的比例不能低于。学校必须在得知事件后24小时内通报地方政府教育局处,得知的方式包括接获检举、主动发现和媒体报道等。相关人员超过24小时未通报,让性侵害事件重演的话,校长、教师或行政人员可被解聘或免职,负起行政责任。
国中生的年龄大多介于12岁到15岁之间,因此受到《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的保护。加害者如果是教师或行政人员,依法可加重其刑,判刑确定后还可以褫夺教权,永不录用。但加害者如果是同学,由于尚未成年,刑责可被减免,只须交付保护管束。政府和学校对性犯罪受害人有提供咨商、法律、学业和经济协助的责任,也有惩戒、辅导加害学生,预防再犯的权力与义务。 台湾虽然没有调查校园霸凌在国中的盛行率,但民众普遍认为霸凌行为常存于校园之中。校园霸凌具有长期、重复、地位不对等,而且隐密的特质,国中生受到霸凌时比国小生更不会求助于成人,反而会求助于同学。这是因为国中生正处于青春期,成人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和约束力不像对儿童那么深,因此相对渴望能获得同侪认同。但被霸凌的国中生常受到人际孤立,很难从同侪身上获得支持,长期下来可能导致忧郁症或自卑,甚至出现报复性霸凌,从受害者转为加害者。
霸凌现象长期存在于国中校园,这不只是学校的问题,也是家庭与社会的问题。以民国九十九年(2010年)底桃园县立八德国民中学爆发一连串校园霸凌事件为例,不只学生遭霸凌,连教师都是校园霸凌下的直接受害者,造成数十位教师向立委罗淑蕾陈情,事件才在立法院质询现场公开。事件爆发后教育部和桃园县教育局成为众矢之的,八德国中校长于家谷也遭撤换,改由督学代理校务。2011年4月,台湾监察院以督导不周、延误通报、漏报校产为由,对八德国中和桃园县教育局提出纠正案,整起事件才告一段落。
再以民国一百年(2011年)3月间发生的新竹霸凌事件为例,该事件又呈现不同面向。这次事件的爆发是因为加害者将犯行录影放到互联网上,更突显网络在霸凌中所扮演的角色。随着台湾网络普及化,2000年代后常发生霸凌加害者将犯行拍下上传到网络的事件,对被害人造成二度伤害。网络普及让网络也成为霸凌的攻击媒介之一,称为网络霸凌,而且有逐渐增加趋势。
依教育部在民国一百年(2011年)所通过的《防制校园霸凌执行计划》,教育部和地方政府教育局处都设有24小时免付费反霸凌投诉专线,学生或一般民众可透过这些专线举报霸凌事件。各校接获举报后应立即进行评估,确认属实后由校长召开辅导会议,对受害者和加害者进行咨商辅导,必要时可转送专业咨商机构、医院或司法单位。国中的霸凌加害者虽然大多未成年,但仍需负不完全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刑罚可以减轻或交付保护管束,以预防再度犯案。 国中校园在上课时门禁森严,外人出入必须抵押证件。图为台北市立民生国民中学校门旁的警卫室。
台湾在民国九十九年(2010年)时共有11,102个少年嫌疑犯,其中9,365位为男性,1,737位为女性。少年嫌疑犯指的是犯案时未满18岁的嫌疑犯,年龄约介于12-18岁。以案件别计,少年嫌疑犯以偷窃(4,086人)被捕最多,其次为伤害(1,228人)、毒品(1,213人)、妨害性自主(677人)和公共危险(638人)等罪嫌。 以受理警政机关来说,新北市(1,878人)受理最多少年嫌疑犯案件,其次是高雄市(1,211人)和台北市(1,136人)。
国民中学的校园治安主要由训导处和校警维护,校警受地方警察局监督,负责校内师生安全,与学校的门禁防护。青少年犯罪中,校园帮派是其中之一,有11%的国中生会担心帮派入侵,而帮派少年加入帮派的年龄大多介于12-15岁,正好就是国中阶段。将近一半的少年加入帮派后会感到后悔,但帮派活动充满玩乐和犯罪,容易使这些少年产生偏差行为。
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众多,但主要和家庭结构不良、对学校的依赖性不足有关。有犯罪前科的国中生大多也有中辍和逃家经验,他们在初期会出现一些轻度的偏差行为,例如抽烟、喝酒和飙车,为了预防,警政署也加强到国中校园作法治教育。家庭部份由社福单位介入,而学校部份则由中途教育设施提供适性教育,以避免青少年犯罪再度发生。 中途辍学指的是国中和国小学生未经请假、无故3日以上不到校,这样的学生称为中途辍学生,简称中辍生。一百零一学年度(2012年8月-2013年7月)时台湾一共有5,621个国中中辍生,中辍率为0.55%,辍学状况比国小要严重很多(689人、0.04%)。国民中学若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通报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通报教育部和强迫入学委员会,最后由教育部将学生资料送往内政部警政署协寻。学生若因贫穷或家庭变故而无法上学,则适用社会福利救助,政府需指派社工人员前往访视。中辍生复学后会被列为认辅对象,或转介至提供适合中辍生就学的中途教育设施,提供适性教育。
台湾目前有102所“零拒绝”中介教育设施,依收容方向不同分为资源式中途班、慈辉班、合作中途班和中途学校。这些设施可以由地方政府办理,但也常和非营利组织合作。中辍生在中介设施就学时,他们在一般学校的学籍会被保留,以免被标签化。台湾的中途教育设施收容的对象经常是被法院转介过来的个案,但中途教育设施本身常面临经费不足、社区排挤和流动性高的问题,因此多采县市分区收容的方式,强化营运效能。 2011年爆发多所国中校长涉入营养午餐弊案,外界因此质疑国中校长的专业能力及品德操守,2012年立委提案修改国民教育法,凡国中校长在两任任期、八年届满后,强制回任阳春教师二年。部分家长有能力却找借口不帮孩子缴午餐费,分食补助资源,也是增加政府负担。含有瘦肉精肉品如果供应给学校的营养午餐,正在发育的国中女学生食用后,可能影响卵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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