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进化论从缺失到完善——新中国55年立法轨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55年立法历程,如同一部跌宕起伏的历史画卷,展现着“正反和”的深刻轨迹[2]。早期的立法活动在1949年9月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拉开序幕,通过《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央与地方的立法积极性相结合,形成了我国第一次立法高潮。1954年,随着全国人大通过“五四宪法”,确立了高度集中的立法体制,地方立法权力受限,但国家法律体系的空白在特殊时期由国务院填补。


1979年以后,立法进入新的阶段,全国人大通过了大量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标志着立法的第二次高潮,法律数量激增,体系初步建立。1992年以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立法第三次高潮来临,以规范市场行为和宏观调控的法律为主流,法律体系不断完善。1982年宪法的修订,确立了多元立法主体和形式,法律数量和质量均有显著提升,形成了包括宪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部门的体系。


在建国29年的“阶级斗争”背景下,立法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而1978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和法治理念的深入,立法逐渐走向成熟,从单纯的计划经济工具,转变为体现人民权利、平等和自由的法律框架。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立法程序科学民主,指导思想日益先进,尽管还有许多改进空间,但总体上,立法从缺失到完善,见证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坚实步伐。



扩展资料

权力进化论(Authority theory of evolution ;Power evolution)。权力进化论引是指我国和世界其它国家一样,国家的最高权力就像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一样,也在随着国家繁荣、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和民权意识的提高而发生规律性的演变,从建国至今,国家权力书写了立法权力进化史,如立法权力从行政向人大转移,再从人大向民众转移,正是立法权力在中国的进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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