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6-13

米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情简介

米某到某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后被派遣到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力工工作。在项目工地现场,米某在工地现场开搅拌机除灰过程中,因搅拌机钢丝绳跳槽,米某用撬棍撬钢丝绳入槽,入槽过程中钢丝绳将米某手指带入槽中,随后工友及时将搅拌机灰斗提起使钢丝绳松开时发现米某手指受伤,米某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

米某受伤后,用工方就让米某在家休养,虽然派遣公司承担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但是对于相关补偿却只字不提。
米某来到兴隆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通过询问得知米某系农村户口,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民事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中规定: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的,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当场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法律援助律师高志文和祥和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承办此案。

承办人员接受指派后,迅速与米某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听取米某及家人的意见。接着,承办人员又走访了事发地,对该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通过电话询问了相关证人,并向当时和米某一起工作的工友了解情况。承办人在充分掌握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后,又再次会见米某并提出办案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承办人员认为,派遣公司应承担工伤补偿责任。考虑到米某与派遣公司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双方没有劳动关系证明,米某将派遣公司列为被申请人向兴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在劳动关系确认后,派遣公司申请工伤鉴定,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冀伤险认决字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承德市劳鉴委初次鉴定书,鉴定米某为工伤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

尽管米某已经做完了劳动能力鉴定,但派遣公司相关负责人告知米某,最多能给付米某6万元整,米某一家无法接受这个补偿数额,米某在多次与派遣公司沟通无果,关于工伤补偿法律程序方面。

承办人员认为办理该案关键有两点: 

一是固定证据; 

二是明确补偿费用。 

米某家的困难情况和案情的复杂程度,承办人员提出了案件办理的两个方案: 

一是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派遣公司承担责任; 

二是为尽快得到补偿,同时与派遣公司进行协商,通过调解来获得补偿。 

米某向兴隆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工伤补偿的仲裁申请的同时,承办人员积极与派遣公司联系,要求双方协商解决补偿问题。之后,承办人员还多次与对方进行谈判,双管齐下,为当事人快速有效解决问题。谈判初期,派遣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承办人员给公司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承办人员的努力下,经过5次谈判,最终与派遣公司达成了一次性补偿协议,支付米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131588.45元。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索赔案件。该类案件有一个明显特点是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证据欠缺,除病历等证明伤情的证据材料外,往往只有工友的证言,没有劳动合同,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补偿案件往往耗时较久,劳动者经济又不宽裕,压力较大。本案承办人为尽快解决受援人的工伤补偿事宜,决定从法律程序和调解两个方面同时着手,最后通过调解方式较快地帮助受援人获得了补偿。 

劳动者在人身财产权利被侵犯后,通过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式。本案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体现出了高度责任心,多次到受援人务工的地点调查取证,锲而不舍地与对方进行沟通,促使其认识到责任,愿意进行补偿。经过承办人员尽职尽责的工作,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推荐理由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索赔案件。本案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多次到受援人务工的地点调查取证,锲而不舍地与对方进行沟通,促使其认识到责任,愿意进行补偿,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专家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索赔案件。本案受援人法律意识淡薄,证据欠缺,除病历等证明伤情的证据外,缺乏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再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补偿案件往往耗时较久,劳动者经济又不宽裕,压力较大。本案承办人为尽快解决受援人的工伤补偿事宜,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法律程序和调解两个方面同时着手,最后通过调解方式较快地帮助受援人获得了补偿,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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