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南一,原辽宁法院院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1
李正南,1916年出生于河北省枣强县,自1936年投身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以来,他在多个历史时期都有重要贡献。土地革命战争期间,他担任过北平市镜湖中学党支部书记,以及西北抗日联军宣传队大队长和“民兄”第十区区队长。在桂林市读者书店和新华日报分社的抗日工作中,他也积极参与。

解放战争时期,李正南晋升为陕甘宁边区保安处班主任、视察员、文书和股长。新中国成立后,他的职务更加显赫,先后担任沈阳市公安局分局长、长春市公安局三处副处长、佳木斯公安局局长等,直至晋升为合江省公安处副处长、东北局社会部科长、东北公安部一处副处长,抚顺市公安局局长和党组书记,副市长、市委常委。在地方治理中,他还担任过辽宁省省长办公室副主任、辽宁省人委办公厅副主任,直至担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1946年1月30日,佳木斯市发生了一起恶性案件,市长董仙桥和副市长孙西林遭到国民党特务邬捷飞的枪击,孙不幸牺牲。李正南作为时任佳木斯市公安局局长,迅速组织干警全力追捕。经过调查,发现嫌疑人邬捷飞化名邬阴林潜逃至榆树县,并混入教师训练班。榆树县公安局局长张树权发现其行踪可疑,上报上级并联系佳木斯公安局。李正南亲自率领侦察员前往榆树取证,经过突击审讯,确认邬阴林的真实身份,并将其送交东北局社会部。最终,邬捷飞在1947年4月被押回佳木斯,接受群众公审后被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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