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2005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颁发了一项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此办法针对的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以及各人民团体的党组。其主要目的是根据党委(党组)的需求,由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管理权限内,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需要由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


该办法规定了七种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特定情况,谈话时应明确告知谈话原因,充分听取其对问题的解释和说明,并指出需要改正的问题,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同时,诫勉谈话结束后,会通过适当方式了解谈话对象问题改正的进展。此外,还允许用书面形式进行函询,党员领导干部需在收到函询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实事求是的回复。


对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办法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主要内容包括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需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反馈给个人。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对下级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于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担任多个职务的党员干部,他们需要在各自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进行述职述廉。


扩展资料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而制定,本办法的制定是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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