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作时摔伤,导致脚裸骨折,手术结束医生说放了25个钢钉,骨折算是很严重了。农民工今年57岁

农民工在工作时摔伤,导致脚裸骨折,手术结束医生说放了25个钢钉,骨折算是很严重了。农民工今年57岁男,请问可以要什么赔偿?

第1个回答  2014-01-06
你好,属于工伤。首先是申请工伤,之后进行治疗,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级别鉴定,确定丧失劳动能力的级别,之后,才能计算出赔偿的数额!
以下供你参考一下:
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313632元、最低为62726元;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2090.8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死亡。三、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90400元、最低为58080元;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1974.72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死亡。四、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67168元、最低为53433元;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1858.5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死亡。五、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43936元、最低为48787元;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1742.40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正常寿命死亡。六、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09088元、最低为41817元;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1626.24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天津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16160元)。如分开计算,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2个月计4646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8个月计6969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1、3两项合计为:最低:157977元;最高:325248元。七、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85856元,最低为37171元;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1393.92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天津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96800元)。如分开计算,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计387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个月计5808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1、3两项合计为:最低:133971元;最高:282656元。八、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51008元,最低为30201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天津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77440元)。如分开计算,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计3097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个月计4646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两项合计为:最低:107641元;最高:228448元。九、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7776元,最低为25555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天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58080元)。如分开计算,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计2323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9个月计3484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两项合计为:最低:83635元;最高:186356元。十、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04544元,最低为20908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天津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8720元)。如分开计算,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4个月计1548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个月计2323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两项合计为:最低:59628元;最高:143264元。十一、2013年度天津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81312元,最低为16262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天津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即3872*5=19360元)。如分开计算,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2个月计774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个月计1161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以上两项合计为:最低:35622元;最高:100672元。备注一: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和2012年3月5日起实施的《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计算所得。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1-4级伤残定级后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用等。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天津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872元为基数计算。4、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2012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5、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6、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上的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8、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天津市各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