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些个人闲置物品想在网络上进行物品交易,而且无法提供原发票,物品当前质量良好,但我不想在东西卖出了之后由于质量问题被买家找麻烦,所以想与卖家签订免责协议,但我知道如果协议内容与现有法律冲突则是无效的,因此我想咨询,有哪些法律法规规范个人闲置物品交易?谢谢。
我想声明交易后产品质量问题与我无关合法吗?因为这些东西时间比较长了,难保这方面的问题。
您好,您还提出刑法啊,吓死我了。呵呵。请问:如果我卖出的时候质量良好,之后买家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无论是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还是使用不当或者意外出现的问题),我是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追答当然有《刑法》了,如果这个是盗窃、抢劫来的赃物,你要是明知道还卖,那你就要……
卖的时候好,后来出现问题那当然不管你的事情了,是物品的属性嘛,肯定会有损耗的。
没关系的,你不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这个东西本来有瑕疵,在你卖的时候没有告诉对方,这时你可要承担责任了。这个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也就是说,只要我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比如进行过那些维修、更换过那些配件、生产及购买日期、当前质量状况、票据情况等,我就可以与买家签订免责协议(主要为了声明:今后物品的质量问题与我无关)了是吗?同时我能保证这些东西都是我自己的,家人可为我证明。但没有票据,有些东西比如电脑配件买的时候就没开发票、有的是发票丢了。
追答可以了,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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