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县二级残疾人为什么领不到烟草证?溧水县烟草专卖局的管理规定合理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7-28
看看你的商店是否合乎溧水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管理规定 ,如果满足要求,对残疾人士是有优待的,再不行,向市烟草专卖局市场管理部门反映

溧水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烟草专卖管理,维护卷烟市场流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城及集镇道路沿街同一侧设置零售点,其间距原则上不少于100米。

第三条 县城及集镇实际经营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商店、公司法定代表人与零售点法定负责人相一致的直营连锁店(主营烟酒、百货、副食、日杂),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已具有3个以上零售点的,其零售点间距不受限制。

第四条 城区封闭式居民生活小区设置零售点应按居民户数设置零售点,原则上150户以下设零售点1个,且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

第五条 综合性市场内,每100户经营户设置零售点1个,且零售点间距不少于50米。最多不超过6个。

第六条 自然村零售点原则上每100户设置1个零售点。

第七条 中小学、幼儿园内或其门口两侧100米距离内不得设置零售点。

第八条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本辖区截止2010年12月31日,零售点设置总数量为人口数千分之五点五,分年度逐步实现。达到控制总量,不再审批。总量出现余缺时,依照公平、公正、申请在先的原则,按照顺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下列情况在符合办证条件下,申请设立零售点可不受本规定总量限制。

1、具有本县正式户口的低保户、双下岗职工、生活特别困难的;

2、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烈属家庭等生活困难群体。

第十条本规定由溧水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09年 5月 20日起施行,溧水县烟草专卖局2008年7月1日实施的《溧水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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