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我提供以下法律意见,希望对你有所帮组:
1、你解除劳动合同只有一个条件,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你公司即可,公司应当协助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若公司不同意,你可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权益。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采用投诉,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向法院诉讼的途径要求维护,而不能采用非法手段施加报复。
3、老板克扣你工资的行为于法无据,就算合同中约定克扣工资也无效,约定条款归属无效条款。
追问请问我在公司了签了合同,合同写明每星期放一天假。现在却一个月只放一天,还每星期有4天是工作12小时。也没给我交金,每个月只给我1000元的生活费。现在我想不做了,但老板要扣我工资。这合法吗?我想立马走人可以吗?
追答您好,你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克扣工资事宜,对方无权克扣。建议你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