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孩哪个大胆的举动,最后竟然推动了我国的历史进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22

不知道大家最近有没有看震惊全球的韩国

“n号房事件”,对于在我国很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韩国居然只给判了3.6年的有期徒刑,引起了网友的一阵怒骂。

很多人一边为韩国法律的荒唐愤怒,一边感慨在我国生活,其实相对还是比较有保障的,虽然法律也有不健全的地方,起码也有足够严厉的刑法。

大家都知道,不管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以前给大家讲过我国官僚体系的发展,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下历史上对我国(法律)进程有巨大贡献的人物,一个只有15岁的女孩——

缇萦。

缇萦救父

大约公元前184年,缇萦出生在一个山东家庭,父亲淳于意从前当过官,后来弃官行医,救死扶伤,深受民间尊敬。

而也是因为缇萦救父亲的一件事,让她青史留名。

汉文帝十三年(前167),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受贿。按照当时的刑法,应当由专车押送他向西到长安接受判决。

淳于意的五个女儿,都跟在押送淳于意的囚车后面哭。淳于意看到这样的场面气不打一处来:“生孩子不生男孩,有个什么轻重缓急的事完全没什么用!”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淳于意受赂,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

听到自己的父亲这么说自己,作为最小的女儿缇萦很是介意和难过,心如针扎又想跟父亲证明“生女儿也是有用的”,于是心有不甘的她就跟着押送父亲的囚车向西到达了西安,想要凭一己之力为父亲洗脱冤屈。

但是一名弱女子无权无势,又能怎么跟法律抗衡呢?

她只好抱着一丝希望给汉文帝写了一封书信,心想:如果能被皇帝看到,也许父亲有救呢!

信中写道:“我的父亲担任官吏,齐地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应当获罪受刑。我为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而受过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希望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让他能改过自新。”

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

碰巧的是,汉文帝也收到并且打开了这封饱含孝心的信,面对少女的恳切请求,汉文帝不禁为之动容:这小姑娘真的是孝心可嘉,勇气可嘉啊!

同时他也在思考,缇萦的这番话到底有没有道理:开明宽厚的君主,是爱护百姓的父母。现在人们有了过错,我还没有加以教育就处以刑罚,有的人想改变行为向善,也没有任何机会,就这样用切断人的肢体,摧残人的皮肉,使人终生无法生育的手段惩罚一个犯错的人,是否太过于残忍?

肉刑

思来想去,开始越发羞愧,于是缇萦的父亲就此得救,也废除了残忍和不道德的肉刑。《史记·孝文本纪》:书奏天子,天子怜悲其意...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楚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

此外,制定出有关的法令:规定犯罪的人各依据罪名的轻重,只要不从服刑的地方潜逃,服刑到一定年数,就可以释放他。

那么,为什么说她推动了历史的进程呢?

汉文帝废除肉刑一事,作为中国刑罚史上著名的改革举措而引人瞩目。

这是中国社会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以后,在法律制度方面所出现的一次重要变革,是刑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历史进步。作为奴隶制刑罚制度核心内容的肉刑,是一种残害人的肢体,破坏人的生理机能,使人终身残废的野蛮残酷的刑罚。


肉刑

用现代的角度来讲,肉刑就是通过对一部分劳动力的人身伤害,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健康发展,阻碍了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加上汉文帝有感于缇萦的德孝,便着手改革刑制,废止了终身劳役刑,也就是规定了劳役刑的刑期。

“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

奴隶社会以来的五刑制度由此发生变化。


当然,任何改革都会伴随一系列新的问题:

一是斩右趾改为弃市实际上扩大了死刑范围;二是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景帝在即位后,又两次下诏减少笞数,

并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明确了处罚施行过程中不能换人等要求。

就个人角度而言,缇萦救父的举动说明了她有着正义和孝顺的优良品质,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敢于同命运抗争的人需要足够的胆量,更何况是封建体制下原本就地位低下的女子。

而在历史角度上来讲,缇萦救父这个行为直接影响了汉文帝汉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顺应了历史的发展趋势,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尽管这次改革还有缺陷,但这一改革对我国法制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它标志着我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步入较为文明阶段,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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