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合股办理家政公司,本人是法人,拥有90%股份,另一位股东有10%股份!现在他未经我的同意,拿我已经丢失的身份证和公司的其他证件去工商局将公司变更成他与另一人的股份公司,他为法人,有90%的股份,另一人10%股份。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追究他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