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本人为法人的公司变更为另一个公司,注销了本人的法人和股东资格

与人合股办理家政公司,本人是法人,拥有90%股份,另一位股东有10%股份!现在他未经我的同意,拿我已经丢失的身份证和公司的其他证件去工商局将公司变更成他与另一人的股份公司,他为法人,有90%的股份,另一人10%股份。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追究他的责任。

第1个回答  2015-01-07
你好,可以要求恢复,如给你造成了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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