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自然数集中随机等可能地选一个数,但是这个好像又不满足可列可加性..P({1}U{2}U{3}U.....)=P(1)+P(2)+P(3)+....., 0?????????还是本身概率的定义还不够严谨?我认为概率如果用极限来定义会好些.
反对,书本上的定义是P(S)=1,而自然数集中S={0}U{1}U{2}.....那么根据可列可加性不是有P(S)=P({0})+P({1})+......????????
追答对啊,你写的没问题,但是这个情况下,只要不是求极限,P({0})就不能用0来替代
跟0*无穷型的式子不能直接等于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