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第二环境问题吗

如题所述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对象是第二环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把环境定义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自然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叫原生环境问题或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原因引起的环境问题叫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环境法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环境问题。第二环境问题又可以分为两类: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环境破坏是指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使自然环境和资源遭到破坏,引起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生态平衡失调等。境破坏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恢复,有的甚至不可逆转。环境污染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污染物排入环境,使环境质量下降,以致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影响工农业生产。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又有密切联系,二者具有复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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