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了5年合同,现在公司要求我自动离职,可以给我赔偿金,请问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

由于我的工作比较空闲,上个月,由于个人原因,有一名仓库人员暂时离职,公司想让我去做仓库的工作,财务这方面的工作属于兼职,我不同意,公司给我两条选择,一是听他们的去仓库,二是要我自己写辞职报告,给我4000元的费用补助,我现在的公司有帮我们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失业金,我想知道,如果我跟公司谈判,我最低可以拿到多少的经济赔偿?希望您能帮我解答,还有,我有在网上查劳动法条例,说是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但是我记得新劳动法是08年才开始的,如果公司赔偿给我的话,是不是只能按照3年算呢?希望能够尽快得到您的回答!此谢!

第1个回答  2011-05-09
听他们的去仓库,因为仓库人员暂时离职,暂时,暂时罢了。我见意你去仓库工作,他复职后,你65%会恢复你以前的日子。如果你想辞职,你最低可以拿到1000元经济赔偿。 希望你能坚持下去工作,如果有不明,可以问我。
第2个回答  2011-05-09
赔偿额度国家没有明确的法律,是公司正规程度,一般要是辞退,要发放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保险给你交到离职之日,赔偿跟你所在公司的年份没有多大关系
第3个回答  2011-05-09
第一 没事 给钱走人

第二 劳动关系都是转移到劳动部门咨询 电话12333

第三 公司不会给你钱的。

第四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五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4
法律分析:
你的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了你的工作岗位,单位调动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和你协商,你不同意的不得单方面变更,否则就是违法。如果单位以此为由辞退你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工龄支付赔偿金。2008.1.1前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算一年,2008.1.1后的工龄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合同剩余期限不计算经济补偿金。

解决方案:
1.强硬态度:和单位据理力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2.折中态度:和单位协商,仍以财务为正式工作岗位,暂时兼职一段时间的仓管工作,和单位签订一个协议,约定你暂时兼职仓管多长时间,约定在这段时间内单位应当积极招聘新的仓管接任。逾期招不到新的仓管的,你不再兼任仓管或者双方再次协商后解决。
3.妥协态度:以退为进,要求单位加薪,同意改为仓管并兼职财务。
4.逃避态度:拿4000元后离职。必须先和单位签订好经济补偿协议,写明事情缘由,单位和你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你4000元补偿金。追问

现在问题出来了,因为公司的缘故,当时我们签署的合同里的工资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他们说若我找劳动仲裁的话,也只能按最低标准拿钱,即本地的1200*4 4800元,但是我打听到的远远不止这些,我做律师的朋友告诉我,是按照工资标准来付的。还有,公司要求我做仓库不是一天两天,而是要求我做到另外那个人(她家里有人生病了,估计不会来都难说)回来,再招人的话是不可能的,他们觉得我工资给的太高,根本不想给我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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