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 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
  (二)法制完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四)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凋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以人为本落实到执法工作中,就是要坚持目的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即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
  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包括尊重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合法权利,尊重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
  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离开了平等,公平正义就成为抽象的空淡,
  (二)合法合理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获得支持的依据,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它是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为让人尊重和信服的暴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
  (三)程序正当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程序正当,是指立法、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日标得以实现.
  (四)及时高效
  及时高效,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和基础,以最短的时间,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
  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现阶段,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和功能体现.
  (一)把握大局
  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大局具有根本性、统领性、历史性和层次性,深刻认识大局的特征,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
  (二)围绕大局
  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大局为目标方向,执行落实以大局为行为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
  (三)立足本职
  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应是具体行为的表现.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
  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具体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同时,也要防止和反对只讲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而不讲法律效果,甚至执法违法,损害法治原则和权威,以牺牲法治为代价追求所谓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党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在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中,政治占据主导地位,决定着不同国家法治发展模式的特殊性.只有在政治上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
  (三)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党的组织领导,王要就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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