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的机构设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中共南宁六景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党工委)和南宁六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分别为横县县委为横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横县县委、横县人民政府授予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行使县级管理权限,对工业园区内的经济、社会事业、党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受县委、县政府直接领导,直接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园区工委与园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
一、主要职责
(一)园区工委主要职责
1、领导园区党的工作,负责审批、任免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纪委书记,根据形势和工作需要指导园区抓好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管理园区内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园区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园区人力资源管理;完成市委、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3、贯彻落实市委、县委对园区党的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制定园区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参与园区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查处工作。
(二)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权限范围负责制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同时评审、认定、审批进入园区的企业和项目;审批或报批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组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3、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建设用地的管理。
4、负责园区房地产权管理;负责辖区内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园区财政事务,依法组织税收和财政收支,行使财政管理、监督职能;管理园区国有资产。
6、负责园区行政管理、社会事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城乡经济和城市管理工作。
7、行使自治区、南宁市和县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园区工委、园区管委会设置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1)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文稿打印、机要保密、收发等。
(2)承担党工委和管委会日常工作,对政务、业务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拟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综合计划、总结及有关综合性文稿;对外接待、联络工作。
(3)负责党工委和管委会决定的事情及领导交办任务的督办,参与研究和制订园区有关政策和制度;
(4)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资管理工作等。
2、规划建设局:
(1)负责组织编制园区各项建设规划,跟踪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2)负责园区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配合项目业主办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编制园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4)负责编制园区商住区、市政公用事业的长期规划、中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审批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呈报上级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园区建筑有形市场。
(6)负责建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推广工作。
(7)负责园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
(8)组织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协调环境污染纠纷。
(9)联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设施报建工作,监督园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
(10)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招商局
(1)制订园区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制定园区招商引资的有关政策;
(2)策划、包装、宣传园区招商项目;策划和组织对外招商及联络工作、组织和管理园区的各类招商活动。
(3)负责园区招商资料、广告。
(4)协调指导园区招商中介机构,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的信息网络。
(5)负责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办理相关证照的工作;协调项目资金的落实工作;
(6)负责园区招商引资项目谈判、合同的起草工作。
(7)负责协调园区项目前期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8)负责受理园区内企业投诉。
4、财政局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政政策,发挥财政职能,组织、调节、管理、监管财政资金的收支,实现财政制度收支平衡。
(2)编报年度预决算,并负责组织预算执行;管理预算外资金;
(3)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园区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4)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评估和产权界定工作。
(5)监督国有资产股权经营单位的企业的运营工作。
(6)负责会计管理及审计工作。
(7)为企业利用信贷资金提供服务。
(8)负责管理园区的国有资产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
(9)建立资本运营体系。
(10)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资金结算。
(11)负责园区日常开支的结算。
(12)负责各种票据、有价证券等的现金结算。
5、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局
(1)负责编制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2)负责园区的二、三产业发展工作;
(3)负责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管和服务,组织园区先进技术企业及新技术产品的申报评审工作。
(4)负责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5)负责园区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前提工作的审批;
(6)负责下达基建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7)负责园区信息化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咨询服务。
(8)负责园区统计工作。
(9)组织研究国家产业政策、财经政策、经济信息、对外开放政策,收集全国各类开发区发展动态信息,为园区决策提供参考。
(10)管理园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和民政、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以及市容、绿化、环境卫生等行政事务工作;
(11)负责园区农民安置、劳动保险工作。
(12)负责街办、村办工业和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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