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违规现象的介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4-29

1、故意压低项目立项投资额报批甚至不立项。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标,在申请立项时故意压低投资金额申报。如某医院辅助检查仪器用房工程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批复为45万元,而实际竣工决算造价为145万元。有些工程甚至不立项,成为黑户口。 2、超规模投资。仅2005年已审计结束的几个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为2310万元,而实际投资为3865万元,超规模投资1555万元。 3、分包肢解工程。有些建设单位领导同志或工地代表将已含在中标价中的分项工程分包肢解给其它施工单位承建,形成关系工程、人情工程甚至腐败工程。 4、施工图设计有缺陷造成损失浪费。某学校科教楼工程83根独立柱原设计为400×400mm,柱梁浇筑成功后发现设计截面偏小,承载不足以支撑正常使用后的荷载,于是重新加固,导致损失浪费20多万元。 有些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1、有些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尽量压低投标报价,有的甚至报价低于成本价,恶意中标。中标后,就利用各种理由增加造价,堤内损失堤外补。 2、有的工程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不规范。建设单位为了能操控评标结果,在组建评标委员会时,有意将招标方代表人数突破法定的三分之一限度,压缩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的比例,增大了建设单位控制评标结果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3、有的工程是先定队伍后招标。如某工程事先就定好了施工单位,公开招标时拉几家建筑公司陪标,中标后支付各陪标单位劳务费5万元,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工程竣工结算不准确。随着预算人员水平的提高和审计监督力度的加强,原来结算中存在的多计工程量、扩大材料差价、提高取费标准等手段逐步被一些更隐蔽的方法所替代: 1、通过不实签证多计工程造价。有的签证与现场实际做法有出入,有的重复签证,有的调减项目没有签证,有的复印件内容不真实,有的补充协议不合法。 2、政策调整把握不准确。如2004年上半年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规定价格上涨幅度在10%以内的不调差,但施工单位在结算时却全部调整。 3、高套定额子目,该换算调减的没有调减,不该换算调增的却调增。 4、有些建筑材料以次充好,高价结算。甚至有些结算会有意地存在一些笔误。 工程财务支出不规范。工程财务支出与工程结算有时重复记账,甲供材没有按税法规定开建筑票据而直接以销售材料票据入财务账。 应缴纳政府的基金、规费和税收没有应缴尽缴。我们在对某交通工程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应缴纳的税费不计算在造价内,施工单位不开建筑税票。 工程款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有些单位没有足够的资金,盲目上项目,造成工程款久拖不结。如某职教中心工程合同约定3年内付清工程款,可3年过去了,还有40%工程款无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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