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前行政拘留日期能否折抵刑期?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判刑前行政拘留日期能折抵刑期。
  《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对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经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据此,可以参照该规定,对当事人的行政拘留,因同一行为被法院判处徒刑的,也应予折抵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行政拘留的日期仍应折抵刑期的复函》中规定,关于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和因同一犯罪被行政拘留的日期,应予以折抵刑期。本案中李某因同一犯罪事实即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15天,应予从其刑期中予以扣除。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张力答:应当将李某行政拘留的日期从其刑期中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行政拘留的日期仍应折抵刑期的复函》中规定,关于罪犯在判刑前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和因同一犯罪被行政拘留的日期,应予以折抵刑期。本案中李某因同一犯罪事实即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15天,应予从其刑期中予以扣除。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