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7月12号出的工伤住了一个院,8月出院然后回公司休息了一个月(没工资),我在成都西区医院做疤痕治疗,一直到今年的八月份,今年的六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9月出的结果,拿到结果第二天就做了伤残鉴定,10月拿到结果是十级伤残,现在公司申请复议已经有一个月的时间了,等这个结果出来后,我可以向公司主张这个疤痕治疗的费用吗?我有票据,西区医院的治疗费用票据,因为是伤在面部 右眉毛处没有长眉毛,所以后面肯定会做一个眉毛的种植手术,这个费用怎么主张 ,我没有做后期的治疗评估。求律师明示,谢谢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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