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路口未使用转向灯是违法行为,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在以下情况中,驾驶员必须提前开启相应转向灯: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无论通过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还是无信号指示时,机动车应遵守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或警察的指引。在无信号情况下,应减速慢行,尊重行人和优先通行车辆。
若违反上述规定,将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接受处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违法记录应清晰、准确地记录车辆特征、违法时间、地点和事实,作为处理依据。
因此,红绿灯路口右转时务必打转向灯,以避免罚款或扣分。同时,始终遵循交通规则,确保交通秩序,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资料: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