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三无人员:城市户口,且非农业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没人养活)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国家给予的待遇:
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2. 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
三、农村五保户是国家针对农村户口、农村弱势群体推出的保障措施;城市三无人员是国家针对城市户口、城市弱势群体推出的保障措施。所有城市只有城市三无人员,没有五保户。
扩展资料:
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
“五保户”常见于我国的农村地区,这种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人和儿童的一贯原则,是人道主义的具体体现。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对象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方式:
集中供养:应当优先由户籍所在地区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
2.分散供养: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日常照料服务。
供养标准:
1.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并应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2.最低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各区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确定。
3.每年第二季度,各区(县)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制定本区(县)当年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当年7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