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应届毕业生,去年11月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公司原先承诺转正后每月工资6000,今年2月打电话给我,说工资改为4000,当初就业协议上没写薪酬。如果我不去,需要付违约金吗,他们耽误了我找工作,能否要求赔偿
公司以“只是公司内部制度的变化,不属于约定的薪资、福利的变化”为由要求我支付违约金,我要怎么办
公司没有给你出资培训过的话,你无需支付违约金,协议就算约定有违约金也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