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27
无效,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可以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与物业服务人订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后,如果想要选任新的物业服务机构,与之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一致同意。否则,该物业合同对业主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对于业主有法律约束力的物业合同主要包括两类:
一、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对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其法定终止条件,如果在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选择了新物业服务人,并且与之订立了物业服务合同,在该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况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对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有特殊的通过程序,首先,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人数均应当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双三分之二占比原则)参与表决。其次,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且参与表决人数均占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双四分之三原则)同意。才能决定聘请物业服务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