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铁路运输生产、施工、经营循序和内部稳定,保护铁路国有、集体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铁路机关、团体、企业(国有、集体企业,含占有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的股份制、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等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条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第四条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同扰乱内部治安循序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做斗争,消防治安灾害隐患,保护国有资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维护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第五条 铁路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是单位行政和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领导负责实施,与生产、经营实行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第二章 内部治安保卫任务第六条 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治安保卫宣传教育,发动和依靠职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做好防火、防爆炸、防盗抢、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预防和制止职工违法犯罪。
  (二)及时发现、调解、处理职工中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的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
  (三)协助公安机关建立帮教组织,落实帮教措施,做好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和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四)协助公安机关依法监督、考察和教育本单位职工中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被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刑事被告人,以及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本单位的集体户口、暂住人口和临时劳务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
  (六)做好要害处所和重点防范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安装技术防范设施。
  (七)执行国家关于爆炸、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制度。
  (八)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管理,严格执行枪支佩带范围和使用规定,执行国家关于民用猎枪、体育运动枪支的管理规定。
  (九)加强铁路单身宿舍、浴池、招待所、宾馆(旅店)、商店、乘务员公寓和文化娱乐、体育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建立门卫、值班、巡逻等制度。
  (十)执行现金、票证管理,保密管理和内控制度,建立 巨额现金押送、贵重物资保管、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十一)执行消防管理法规,开展安全防火教育,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训练,制定和落实扑救方案,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严格火源、电源、消防器材及设施管理。
  (十二)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单位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查明原因。
  (十三)做好专、特运及涉外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十四)参与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五)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第三章 内部治安保卫职责第七条 单位负责人职责
  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行政第一管理者是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全面负责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可委托副职具体分管治安保卫工作。
  (一)贯彻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令、法规,执行上级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部署的治安保卫任务。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包保责任制、定量考核等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三)选配保卫干部,按铁道部公安局、财务局〔1987〕第48号文件规定,提供保卫工作经费和物质保障。
  (四)检查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督促消除各种治安隐患和火情隐患。
  (五)领导本单位义务消防队,根据需要组建护厂(段、院)队和雇用保安人员,从事治安防范工作。
  (六)按照公安机关的规定和技术标准,在要害处所和重点防范部位安装技术设施和防护器材。
  (七)以易发案处所和要害部位为重点,采取定时巡逻与固定目标守卫相结合的方式,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巡逻。
  (八)决定或向上级部门建议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奖惩事宜。
  (九)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令、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