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2、社保补贴
3、职业培训补贴
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就业见习补贴
6、一次性创业补贴
7、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重庆人才引进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 第九条,引进人才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渝工作半年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房供其使用:
(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三)第八条第三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四)第八条第四类人才住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第十条,引进人才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
性安家补助费。其中,引进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引进到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的,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1/3、用人单位承担2/3。
(一)第八条第一类人才安家补助费200万元;
(二)第八条第二类人才安家补助费100万元;
(三)第八条第三类人才安家补助费30万元。
第十一条,引进人才在本市购买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免征契税。
第十二条,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来渝工作或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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