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是女儿,一家五口,有两套住房,有小车,买断工龄的,现以领退休金。
老二是大儿子,买断工龄后,买了一辆的士经营。
老三是小儿子,从小就带残疾,40岁时又得了脑梗塞,半身不遂,生活困难,靠吃低保过日子。靠妻子做点小生意贴补家用。
注:老大和老二自结婚起就搬出去住了,只有老三一直和父母居住,父母生前就当着三人说过,房子以后是老三的,老大和老二也表态同意,可父亲是脑出血突发性的去世的,没留下遗嘱,老三想母亲还在,房产证先占时不改,只是把父亲的户主下了,户主改成了他的名字。房产证和土地证由母亲保管,可没多久母亲患上了老年痴呆,老大在老二和老三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证和土地证拿走。
现母亲也去世了,老大和老二联手将老三告上法庭,说他侵占房屋,要求分配房产。
老三该怎么办?
望懂法律的朋友给予帮助!~
如果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