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禁的历史沿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8

由于中国晚期封建社会的阶民矛盾与民族矛盾非常尖锐,清廷为维护其统治,对汉人的防范极为森严,这在航海政策上反映得十分明显,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规定:“出洋商船初造时,先报明海关监督及地方宫,该地方官确访果系殷实良民,取具澳甲族各长并邻伍保绪,方准成量”。完日,地方官亲验,梁头并无过限,舵水并无多带,取具船向不得租与匪人甘结,将船身烙号刊名,然后发照。照内将在船之人年貌、籍贯,分析填明。及船户揽载开放时,海关监督将原报船身丈尺验明,取具舵水连环互结。官商必带有资本货物,舵水必询有家口来由,方准在船。监督验明之后,即将船身丈尺,客商姓名人数,载货前往某处情由及开行日期,填入船照。
雍正九年(1731年),为使“盗匪即无人假冒”,又规定:“嗣后商、渔各船照票内舵工水手各年貌项下,将本人宾斗验明添注,均于进口、出口时按名查验,一有不符,即行根究”。清廷之所以如此严申戒律,正在于害怕中国人民在海外聚众反清。
故而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当圣祖获悉“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资银而归”时,即下令“其南洋吕宋、噶喇巴(今爪哇)等处,不许前往贸易”。其实,在当时带有资本主义色彩的海外贸易活动中,海商们在南洋留居与辗转经商是常事,大可不必神经过敏。然而起自女真族的清廷却视海外经商的华人为异己,在此可以举个例子,乾隆六年(1741年)时,荷兰人在,荷兰人在爪哇岛的马达维亚(今雅加达)大肆屠杀海外华商与华侨,此事传到国内,朝野鼎沸,而乾隆皇帝居然支持两广总督庆复之流的谬论,认为这些被害的中国商民,乃“违旨不听招回,甘心久往之辈,在天朝本应正法,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
清王朝这种防海商如同防盗贼的轻商与抑商政策,和同期欧洲国家的重商与助商政策,形成了强烈的对照,如17世纪初期,荷兰人在南洋的安波那杀了一些英国商民,英国政府随即向荷兰宣战,为商民申雪,并迫使荷兰赔款8.5万英镑并割让一个岛屿。而清政府面对同样性质的事件,却故意示屠杀者以“宽大”,连起码的“惩戒”表示也没有。在这种尽力限制华商出海并最好不出海的政策下,中国航海贸易之厄运是不可避免的了。 自开海禁之后,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不少人留居南洋。清政府因而担心“数千人聚集海上,不可不加意防范”;并认为南洋各国历来是“海贼之渊薮”,于五十六年复行南洋海禁,严禁与南洋往来贸易,严令沿海炮台拦截前往船只,水师各营巡查。
南洋海禁之后,本来一度繁荣的对外贸易,又复萎顿。沿海经济日趋萧条,给当地居民造成严重后果,以致有用四五千金建造的大船,任其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而生活无着之穷民,被迫逃亡海上,或铤而走险,“或为犯乱”。为此不少人奏请开禁。
雍正五年(1727),即南洋海禁十年后,清政府再开南洋海禁。限令出洋贸易之人三年内回国,否则不许回籍。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一道圣旨从京城传到沿海各省,下令除广州一地外,停止厦门、宁波等港口的对外贸易,这就是所谓的“一口通商”政策。这一命令,标志着清政府彻底奉行起闭关锁国的政策。两百多年来,乾隆的这道圣旨一直被视为是导致近代中国落后于世界的祸根。那么,当时正值鼎盛时期的大清帝国,为何会有这种举动呢?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防范郑成功反攻,清朝实行海禁政策
原来早在明朝败亡后,郑成功等政治势力一直矢志反清复明,并长期依靠海上力量与清朝周旋。据史料记载,一些西方人士曾直接参与南明政权与清朝的军事斗争;而郑成功也曾向日本的德川家族请求过援助。因此,自清朝立国以来,就一直厉行闭关政策,只不过在乾隆之前,其主要意图是隔绝大陆与台湾郑氏抗清力量的交往,并防范新的反清力量集聚海上。
1655年6月,在闽浙总督的建议下,清政府严令禁止官民擅自出海贸易,违者按通敌罪论处。如果有人胆敢出洋将违禁货物贩往外国,或“潜通海贼(即郑成功)”,都将交给刑部治罪。人们即使将船只租售给洋人,也属重罪。
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后,清政府认为郑成功能够多次在沿海袭击清军,就是因为沿海人民支持和接济了他。为了断绝沿海居民与郑成功的联系,清廷又连下三道迁界令,将东南沿海的村庄居民全部内迁50里,房屋、土地全部焚毁或废弃,不准沿海居民出海。清政府规定:凡将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绸缎和丝棉带出境贸易者,杖一百;若将人口或兵器偷运出境者则处以绞刑。清朝收复台湾后,康熙皇帝在1685年曾一度开放海禁,设立江、浙、闽、粤四处海关,作为对外贸易的窗口。
南巡目睹洋商纷至,乾隆发布锁国命令
乾隆即位后,在海禁方面基本上沿袭了先祖的政策。18世纪中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开始工业革命,其海外贸易日益扩张。特别是以英国东印度公司为首的西方商人,一直强烈渴望寻找机会打开中国市场。当时,在中国沿海的4个通商港口,前来进行贸易与投机的洋商日益增多。与此同时,南洋一带也经常发生涉及华人的事端,这些情况很快引起了清朝政府的警觉和反感。
乾隆五年(1740年),荷兰殖民者在南洋的爪哇大肆屠杀华侨,制造了骇人听闻的“红溪惨案”。消息传来后,举国震惊。同时,澳门等外国人聚集的地方也经常有洋人犯案,使一向厌恶司法纠纷的清政府不胜其烦。另一方面,当时的英国商人为了填补对华贸易产生的巨额逆差,不断派船到宁波、定海一带活动,企图就近购买丝、茶。巧合的是,乾隆皇帝十分热衷于到江南一带巡游。据说当乾隆第二次南巡到苏州时,从地方官那里了解到,每年仅苏州一个港口就有一千多条船出海贸易,其中竟有几百条船的货物卖给了外国人。乾隆还亲眼看到,在江浙一带海面上,每天前来贸易的外国商船络绎不绝,而这些商船大多携带着武器,他不禁担心宁波会成为第二个澳门。于是在1757年南巡回京后,乾隆断然发布了那道著名的圣旨,并规定洋商不得直接与官府交往,而只能由“广州十三行”办理一切有关外商的交涉事宜,从而开始实行全面防范洋人、隔绝中外的闭关锁国政策。
挑战清朝封关政策,洋商驾船北上告御状
就在乾隆闭关锁国的圣旨发布后不久,一起由英国东印度公司挑起的讼案,又进一步坚定了乾隆皇帝的决心,这就是轰动一时的“洪任辉事件”。
英国人洪任辉,原名詹姆士·弗林特,当时是东印度公司的一名翻译。1755年,在东印度公司的指示下,洪任辉带领商船前往宁波试航,希望扩大贸易范围,开辟新的贸易港。当他们抵达宁波港时,受到当地官员的热烈欢迎。更令他们惊喜的是,浙海关关税比粤海关低,各种杂费也比广州方面少很多。于是,在此后两年中,英国东印度公司屡屡绕开了广州口岸,派船去宁波贸易,致使粤海关关税收入锐减。两广总督等官员急忙向乾隆上奏,希望禁止洋船前往宁波贸易。本就对外商没有好感的乾隆皇帝便通知浙海关把关税税率提高一倍,企图通过关税手段让洋商无利可图,使他们不再来宁波贸易。不料英国东印度公司仍不断派商船前往宁波贸易。颇感无奈的乾隆只好在1757年关闭了宁波等地的口岸,只留广州一口通商。
英国东印度公司当然不愿就此罢休,指示洪任辉再往宁波试航,如达不到目的,就直接航行至天津,设法到乾隆的面前去告御状。接到指示后,洪任辉于1759年由广州出航,并向当地官员假称回国,实际却偷偷地直航宁波。不过,他们的行踪很快就被清朝官员发现,结果洪任辉的船在定海海域被清朝水师拦住,无法驶入宁波。无奈之下,洪任辉便按公司的指示,驾船来到天津。在天津,洪任辉通过行贿手段将一纸诉状送到直隶总督的手中,并由后者转呈乾隆皇帝御览。洪任辉在诉状中控告粤海关官员贪污及刁难洋商,并代表东印度公司希望清政府改变外贸制度。抱有侥幸心理的洪任辉还幻想这一招会收到奇效,但他大错特错了。乾隆皇帝看了他的诉状后,勃然大怒。他认为洪任辉不听浙江地方官的劝告,擅自赴天津告状,不但有辱天朝的尊严,而且怀疑他是“外借递呈之名,阴为试探之计”。结果,洪任辉被驱逐出境,而那位替洪任辉代写诉状的中国人,竟落了个被斩首示众的下场。
乾隆加大锁国力度,外国屡派使团交涉
洪任辉事件发生后不久,乾隆感到要防止外商侵扰,除了将对外贸易限制于广州一地外,还必须加强对他们的管理与防范。1759年,朝廷又颁布了《防夷五事》,规定外商在广州必须住在指定的会馆中,并且不许在广州过冬,不得外出游玩,甚至还特别规定“番妇”不能随同前往;而中国商人不得向外商借款或受雇于外商,不得代外商打听商业行情。
在此后的近百年间,为了打破封闭的中国市场,欧洲诸国如沙俄、英国等国曾多次向中国派出使团,试图说服清朝皇帝改变闭关锁国的国策,但都无功而返。其中,1793年英国向中国派出的马戛尔尼使团,无疑是最著名的一次。尽管英国为了达到外交目的,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甚至不惜委曲求全,但乾隆皇帝在给英王乔治三世的回信中却表示,中国物产丰盈,无所不有,不需要增强对外贸易,从而彻底关上了中国的大门。最终在几十年后,双方不得不通过另外一种方式解决问题。
为更清晰了解原意引乾隆原旨: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初十日(1757年12月20日)谕军机大臣等:杨应琚所奏勘定浙海关征收洋船货物酌补赣船关税及梁头等款,并请用内府司员督理关税一折,已批该部议奏。及观另折所奏,所见甚是,前折竟不必交议。从前令浙省加定税则,原非为增添税额起见,不过以洋船意在图利,使其无利可图,则自归粤省收泊,乃不禁之禁耳。今浙省出洋之货,价值既贱于广东,而广东收口之路,稽查又加严密,即使补征关税、梁头,而官办只能得其大概,商人计析分毫,但予以可乘,终不能强其舍浙而就广也。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借洋船谋生,不独洋行之二十六家而已。且虎门、黄埔在设有官兵,较之宁波之可以扬帆直至者形势亦异,自以仍令赴粤贸易为正。
本年来船虽已照上年则例办理,而明岁赴浙之船,必当严行禁绝。但此等贸易细故,无烦重以纶音。可传谕杨应琚,令以己意晓谕番商。以该督前任广东总督时,兼管关务,深悉尔等情形。凡番船至广,即严饬行户善为料理,并无与尔等不便之处,此该商等所素知,今经调任闽浙,在粤在浙,均所管辖,原无分彼此。但此地向非洋船聚集之所,将来只许在广东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宁波。如或再来,必令原船返棹至广,不准入浙江海口。豫令粤关,传谕该商等知悉。若可如此办理,该督即以此意为咨文,并将此旨加封寄示李侍尧。令行文该国番商,遍谕番商。嗣后口岸定于广东,不得再赴浙省。此于粤民生计并赣、韶等关均有裨益。而浙省海防亦得肃清。看来番船连年至浙,不但番商洪任等利于避重就轻,而宁波地方必有奸牙串诱,并当留心查察。如市侩设有洋行,及图谋设立天主堂等,皆当严行禁逐,则番商无所依托,为可断其来路耳。如或有难行之处,该督亦即据实具奏。再将前折随奏交部议覆,可一并传谕知之。寻,覆奏:臣已遵旨晓谕番商洪任等回帆。并咨移李侍尧及札行宁波定海各官一体遵照。现在尚无设立洋行及天主堂等情弊。
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清廷又将深受海外欢迎的茶叶作为禁止出口的货物之一,谕令皖、浙、闽三省巡抚,“严饬所属,广为出示晓谕,所有贩茶赴粤之商人,俱仍照旧例,令由内河过岭行走,永禁出洋贩运,偿有违禁私出海口者,一经掣获,将该商人治罪,并将茶叶入官。若不实力禁止,仍私运出洋,别经发觉,查明系由何处海口偷漏,除将守口员弁严参外,并将该巡抚惩处不贷。”
此外,诸如粮食、铁器、硝磺、金银等亦属禁止出口之列。特别是粮食,清廷控制极严,连船员食用也不准多带,每船只能依照人口多少与往返航期,每人一天以一升米为度。
在17世纪至19世纪世界性市场形成时期,西方经济学者无不认识到“只要输入王国的商品不超过输出,……显然不会使王国丧失什么”。大量的商品输出,不但可以刺激本国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改进生产工具,而且可以通过航海贸易直接换回大量金属货币,以增加国内商品的流通手段,不断地扩大再生产。这本来是对发展国计民生大有益处的美事,然而,对于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视作洪水猛兽的清王朝来说,却是绝对不可取的。它之所以对出海货种屡颁禁令,其原委盖出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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