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串通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说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对监理单位的处罚是: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但是我看了半天怎么都没找到对施工单位的处罚呢?
请各位高手指教!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3
你可以仔细的看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本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监理单位的(规定的情形也是监理单位严重失责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而施工单位是对所承建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的,他们之间的串通性行为必然会表现为其他形式,比如偷工减料、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者违法规定标准施工等(这些必然会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建设主管部门会给与处罚,建设单位会依照合同要求更正及赔偿损失,同时工程的质量保修义务也是施工单位要承担的),监理单位本身是以其专业来从监督者的角度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的,因而法律要重点处罚其失职(如比不能保证中立而与乙方串通的),而串通情形下的另一方就按其具体的行为或结果结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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