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将全职合同改为兼职合同,离职仍要求赔偿违约金,并扣押个人档案。求高手指点。

2008年签的单位,当时签的是全职合同,去年单位要求所有职员全部将全职合同改为兼职,并收回曾经签订的全职合同。
现在想离职,原本兼职合同里仍然规定离职支付违约金,请问,这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说法,是否合法?兼职合同不是应该不存在违约金的问题么?
另,公司在改签协议时附带了一份协议,协议规定在某某时间段内提前一月提出辞职申请,且连续工作时间满两年,便可不支付违约金。这种说法又是否成立呢?兼职合同原本应该是乙方也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的啊?
再者,公司在入职初始扣押了个人档案,交管给其他机构保管,如果离职时公司不退还档案的话,我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公司一定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做法又是否合法呢?我应怎样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此公司,无论是兼职合同期间,还是全职合同期间,发放工资,从未提供过工资单。
入职初期,尚有一段培训期,离职时,公司要求我支付培训费是否合法呢?
改签合同协议,如图所示。
万望高手指点了。

第1个回答  2011-03-03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支付违约金是针对特殊群体的。看你是否符合。如符合就合法。如不符合就违法。和兼职合同没有太大关系。建议看一下劳动合同法。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6
浙江孙律师:
“兼职合同”是什么样的?与原先的劳动合同什么区别?你指的全职也兼职劳动合同中哪里可以体现?
如果还是劳动合同的,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没有违约金,但是培训费必须的。
如果不是劳动合同,你还可以告他一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3-03
根据2008年1月1日颁布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已经没有违约金这条了。
你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签订此合同时可以拒签,甚至可以告到劳动局仲裁。
此《改签合同协议》不合理,属于无效合同,可以去劳动局仲裁
第4个回答  2011-03-03
依你的情况如果培训费中是否约定了服务器,这个违约金是依据公司给你负担的培训费乘上你剩余服务器比例计算,其他约定违约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具体参见《劳动合同法》22,23,25条规定。
档案如果拿不回来就去劳动局去要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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