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案件,法院支持误工费、车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我年初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定金、首付款,贷款手续也批下来了,可是房主就是不去房管局跟我过户,房子她还继续租赁中,我已经到法院起诉了,请问法院能支持我提出的误工费、车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第1个回答  2011-08-09
可以主张由此造成的损失,但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本律师作为合同与债权债务纠纷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第2个回答  2011-08-09
误工费、车费和精神损失费不支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8-09
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第4个回答  2011-08-09
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无权要求精神损失费。
第5个回答  2011-08-09
你与房主签订的合同对过户条款是怎么约定的追问

我们没有约定准确的过户时间,我是今年1月份签订的合同,当时她的房屋正在租赁中,她说3月底租期结束。到时过户给房。我同意了。我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当时是腊月底春节前,中介也说各种贷款审批手续也办不下来了,只能春节后再办了。到3月下旬,各种手续全部办完,联系房主去过户,她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去。房屋继续租赁中,我于4月初提起诉讼。请问法院能支持我提出的房屋租金损失,贷款利息损失,误工费、车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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