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初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定金、首付款,贷款手续也批下来了,可是房主就是不去房管局跟我过户,房子她还继续租赁中,我已经到法院起诉了,请问法院能支持我提出的误工费、车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我们没有约定准确的过户时间,我是今年1月份签订的合同,当时她的房屋正在租赁中,她说3月底租期结束。到时过户给房。我同意了。我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当时是腊月底春节前,中介也说各种贷款审批手续也办不下来了,只能春节后再办了。到3月下旬,各种手续全部办完,联系房主去过户,她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去。房屋继续租赁中,我于4月初提起诉讼。请问法院能支持我提出的房屋租金损失,贷款利息损失,误工费、车费和精神损失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