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3月8日法释[2000]8号

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第1个回答  20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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