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残评定标准保监会发2014-6号与中保协2013-88内容是否一致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保监发[2014]6号)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是什么关系?内容是否一致?

第1个回答  2019-03-14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法医学会
联合发布
二零一三年六月八日1、4 伤残的评定原则
4.1
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4.2
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4.3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4.4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现在的伤残评定标准统一了,只有一个标准了。
2、统一标准规定是: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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