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2005年)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围200米范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铁路运输工具补充燃料的设施及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除外。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铁路沿线建筑物后退铁路最近一道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为20米。求问一、哪个为依据!二、有何种安全措施能够通过审批!三、是否有相同案例可以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