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2009年中招政策100问-录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09
五、录取

84.招考部门和招生学校在录取过程中的职责是什么

  招考部门根据录取工作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向招生学校提供电子档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统一打印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师范学校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沈阳市招考委录取专用章”。

  招生学校对招考部门提供的电子档案进行全面审查,负责发放考生录取通知书,考生报到时接收考生纸档案。

85.对录取工作人员有哪些主要的纪律要求

  (一)中招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严格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做违反规定和损害招生部门声誉的事,不利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

  3.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服从指挥,积极工作,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

  4.增强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横向间协调配合和衔接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服务工作;

  5.严格履行录取资料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好资料,做到不丢失,不破损,不泄露资料信息;

  6.遇有重要情况,立即报告,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不得干扰正常的录取秩序;

  7.进入录取现场要佩戴录取工作证签,不得将证签转借他人,不得将非录取人员带入录取现场;

  8.遵守录取现场的其他规定,保证录取工作正常进行。

  (二)中招录取工作人员廉洁规定“六不准”

  1.不准受人之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篡改考生任何档案资料信息;

  2.不准违背招生原则和政策录取不合格考生;

  3.不准违返招生规定干预学校正常录取工作;

  4.不准向考生家长暗示或索要财物;

  5.不准接受考生和家长馈赠的钱、物、礼品;

  6.不准参加与招生录取有关的吃请。

86.中等学校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为德、智、体全面考核,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考生招生学校不予录取。外语听力、理化实验操作考查不合格的考生报考省级重点高中(含省级示范学校和同批次录取学校)时不予录取。普通高中和师范学校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普通高中、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的考生在成绩相同、志愿顺序相同、优先录取条件相同时,按照考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7.省级重点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省级重点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8日,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1)体育、艺术特优生,(2)提前录取统招公费生(3)统招公费生,(4)录取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公费生录取分数线降40分,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全区、县(市)统招,(5)民办学校自费生,(6)择校生。

88.师范学校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7月21日,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专业、学前教育(双语班)、音乐教育(双语班)、美术教育(双语班)、录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89.市级重点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7月24日。按照考生志愿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择优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1)体育、艺术特优生,(2)公费生,(3)民办学校自费生,(4)择校生。

90.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的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7月21日。空军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预备班招生计划列为统招公费生招生计划,实行单独列计划,在市级重点高中体育、艺术特优生录取前,按照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单独择优录取,基地预备班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91.一般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8月1日。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一分一清)的择优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1)体育、艺术特优生,(2)公费生和民办学校自费生,(3)择校生。

92.体育、艺术优生录取时间及办法

  体育、艺术特优生招生实行单独列计划、单独录取的办法。招生学校因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取消。

  体育、艺术特优生录取办法为:在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与专项素质测试成绩折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体育、艺术特优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其中报考体育点校体育项目和市第九中学乐团项目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4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60%,报考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考生的综合成绩折合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6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40%。考生分数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一位数按四舍五入计算。招收体育、艺术特优生的学校统一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体育点校体育项目、九中乐团项目、东北育才悲鸿美术学校单独划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间省级重点高中7月18日,市级重点高中7月24日,一般高中8月1日。

93.普通中专录取时间及办法

  录取时间为8月上、中旬。普通中专根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94.职业高中录取时间及办法

  重点职业高中录取时间7月21日,省级重点职业高中录取时间7月29日,一般职业高中录取时间8月6日。按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先录取公费生,后录取自费生。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95.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加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5.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6.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7.“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8.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9.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考生享受的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均含同批次录取学校。各种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考生只能享受一种,不可兼得。

96.如何办理加分及照顾录取手续

  5月18日至6月18日,符合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办理申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以及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于6月15日至18日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审核。

  具备其他加分及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填写《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持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于5月18日至6月14日到主管部门(烈士子女和属于地方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市民政局,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到市侨务办公室,台胞子女到市台联,援藏干部子女到市委组织部,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到市民委,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属于部队自行管理的残疾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到沈阳警备区政治部,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到市公安局)办理审核手续后,于6月15日至18日将《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及照顾录取登记表》、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交区、县(市)招考办复审。

  毕业生学校张榜公示本校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市招考办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公示全市取得加分及照顾录取资格考生名单。

97.考生领取录取通知书的时间及办法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发放。各批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到招生学校领取或与招生学校联系确定领取方式。

98.查询录取结果的时间及办法

  各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可以到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查询录取结果,也可通过《沈阳招生考试网》查询录取结果。

99.考生录取后未按时到校报到,如何处理

  已被录取的考生,开学两周内未经招生学校同意不报到者,可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须在学校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一周内,将考生登记表退回市招考办。

  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作弊行为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100.市、区、县(市)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公交线路
下车站点

沈阳市招考办
和平区北七马路37号
22700692
232、231
北六马路

和平区招考办
和平区十五纬路21号
62180575
258、265
207、223
领事馆

五经街

沈河区招考办
沈河区南通天街36号甲
24126398
227、223、273、274
小南街

大东区招考办
大东区白塔路156号
88570967
230、243、105、258
小津桥

皇姑区招考办
皇姑区乌江街25号
86200360
236、260、210、242
北行

铁西区招考办
铁西区保工南街33号
25441672
242、295、261
保工街八马路

苏家屯区招考办
苏家屯区雪柳街43号
89135861

327
火车站

东陵区招考办
东陵区文化东路73巷8号
24265320
224、250、276
出租汽车公司

沈北新区招考办
沈北新区金星街20号
89630999

于洪区招考办
于洪区沈大路8—3号
25347126
204、135 迎宾花园
辽中县招考办
辽中县政府路132号
87823307

康平县招考办
康平县康平镇西岭街
87344934

法库县招考办
法库县法库镇正阳街
87123788

新民市招考办
新民镇辽河南大街政府西路
8785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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