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电话太忙了 一直打不通,所以只能在这请教大家了
事情是这样的,因为是放假期间,不能直接提交辞职信,所以通过公司的QQ(因为个人QQ没加老板)和老板提出了辞职,按劳动法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就可以走了,谁知道老板一天一天的托,直到提出辞职的第六天下班后我让老板办理离职,但他说了一句你自己看着办吧,就走了。后来我想拿出我的聊天记录,结果发现老板把QQ密码改了,我想知道如果老板否认我曾经提出辞职,我申请电子凭证法庭会让他给出密码吗?
公司另外一个员工也知道我辞职的事情,但他还在公司做事,所以他不会做我的证人。可是我有他知道我辞职的聊天记录。
现在老板拖欠我工资,所以想了解电子凭证的具体方法。盼复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