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8-12-30
现在从法律的层面上已经没有所谓的“临时工”了,代之以《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工人。且《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则薪酬发放应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同工同酬,自然包括福利在内。
但是,法律对此虽有规定,却很难落实,这样的法律就是“软蛋”法律,好看不中用,净让人耻笑。需要法律的进一步落实与完善,也需要政府的政策改革。
你要是觉得气不过,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发放同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