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道有可能失火的情况下失手烧了两亩竹林地。请问需要付什么责任,能牵涉到刑事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2-06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则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未达上述标准,则不构成刑事犯罪,只需要赔偿损失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4-02-06
  如果野外用火,造成了烧毁两亩竹林地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涉嫌失火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损失不大,则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4-02-06
如果别人不知道你预感有火灾,最轻就是撤职,如果不是的话,不但完撤职还要赔钱追答

如果别人不知道你预感有火灾,最轻就是撤职,如果不是的话,不但完撤职还要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