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要买个房子,房子的主人没有产权证,说是必须付全额现金,就是不可以用贷款,房款直接给他,他带我去房子开发商那开大额发票和签购房合同,他说等效于我是直接从开发商手里买的这个房子,这种开发商开具的发票和购房合同由法律效用么?我用这两样东西以后能直接办房证、契证和土地使用证么?还有,我买房子的时候需要看开发商的什么手续?
谢谢楼上的回答,关于过户问题,房主没有产权证,发票和买卖合同都是直接和开发商签定的,房主说相当于直接从开发商手中买房子,我们是第一个房主.这样还用办理过户手续吗?
另外,怎样识别是否是房管局的买卖合同呢?
我以前没有买卖过房产,不太了解,不知道有了房款发票和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是房子是我的证据,法律上是否承认.请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士帮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