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什么时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9
1. 葛洲坝以上水域的禁渔期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而葛洲坝以下水域的禁渔期则是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所有捕捞作业被禁止,但凤尾鱼和长江刀鱼的捕捞,由于实行捕捞限额专项管理,不在禁渔范围内。
2. 在禁渔期间,将开展长江渔业资源的增殖活动。违反禁渔规定,进行捕鱼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捕鱼罪。该罪行为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鱼,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3. 对于非法捕鱼罪,根据刑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然而,若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但数量不大,或使用禁用渔具和方法捕捞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以及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进行捕捞的情况,则被视为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4.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指的是《农业部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中公布的禁渔区域。这些区域包括从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的长江干流江段,至长江河口(东经122°、北纬31°36′30″、北纬30°54′之间的区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和四川境内的干流河段;以及其他省份确定的重要支流。
5. 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自然缓冲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从其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6. 大型通江湖泊如鄱阳湖、洞庭湖等,其除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这些水域也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此之前实施禁捕。地方政府或渔业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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