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还钱了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2

强制执行后怎么还款还到哪里


法院判决了强制执行还钱,钱是缴给法院还是直接交给银行,主要看是判决还是调解,如果是判决,赔偿款一般会打到法院的账户上,再通知当事人去领取。现在的法院一般采取转账的方式支付款项,但也有少数的法院使用支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一般直接转到当事人账户,很少转到委托代理人账户中。调解的情况下可约定转入的账户,可以是当事人的,可以是律师的,可以是当事人提供的其他人的账号。
因此,强制执行后如果是判决,赔偿款一般会打到法院的账户上,再通知当事人去领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的一般直接转到当事人账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后还钱了,叫我撤诉给钱怎么办


首先,应该确认这些钱属于谁的,然后根据钱到账的具体情况处理。如果是本人的,应该及时拿回钱,然后把案件撤诉;如果是对方的,建议可以把对方的赔偿钱给回去,然后再把案件撤诉。

强制执行还不还钱怎么处理?


一、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1、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但不还,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有能力后再进行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交的资料具体有以下: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

强制执行后对方给钱了怎么处理


如果您已经偿还了所有的债款,就可以去主办的法院去申请解除
当事人还清欠款后不会自动解除失信人。因为解除失信人需要由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解除,并提交当事人已还清欠款的证明,法院审核通过后会依法解除。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或者委托您的亲属办理。解除失信人需要由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解除,并提交当事人已还清欠款的证明,法院审核通过后会依法解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行为执行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三条 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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