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价是300000元,已收到200000元,还有100000元未收,要怎么做会计分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3-26
如果收到发票,记入收入,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W
应收账款 10W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W

如果没有收到发票,记入预收,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W
贷:预收账款 20W
没有收到的10万暂不入账,在合同里体现了,不用专门入账体现,待收到款时再做会计处理。

注:营业税不在此处核算,月末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第2个回答  2012-02-28
一般是:

工程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某甲方 30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00

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200 000.00
贷:预收账款-某甲方 200000.00

请参考追问

工程已经做完了,结算价已经确定了,是预收账款不是应收账款么?那未收的10万元现在就先不做,等收到再做收入么?

追答

“是预收账款不是应收账款”。

这样理解也对的,符合财政部03年所发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实际上,由于许多工程存在预付工程款,所以就延续采用预收账款科目。)

我所说的是,一次验收、一次结算的较短期的工程;对于工期较长的工程结算,按照财政部03年所发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请参考

第3个回答  2012-02-28
工程结算时
借:应收帐款--3000000.00
货:主营业务收入291000.00
应交税金----营业税9000.00
收到货款是:
借:银行存款---200000.00
货:应收帐款--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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