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第五章 待遇支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第二十四条 乡镇事务所按月通过农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附表十一),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第二十五条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新农保待遇。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事务所。
第二十六条 乡镇事务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新农保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
第二十七条 县级社保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附表十二)。
县级社保机构应于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新农保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附表十三),送县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将新农保基金划转到支出户后,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县级社保机构。
新农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县级社保机构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社保机构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每月月末前,县级社保机构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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