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打架导致小朋友受伤,是谁的责任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6-18
1.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若学校存在过错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16081137)
第2个回答  2019-04-30
你好
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幼儿园过错责任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依中国《民法通则》第13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 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 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所以在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幼儿园是不承担责任。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帮助 16081135
第3个回答  2018-12-0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打架行为造成被侵权人受伤,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当全程尽到充分的管理义务,不能以内部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安排来排除其特定时间内的充分管理义务。未满10周岁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欠缺,学校不仅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还应尽到管理和一定程度的保护义务,以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学校未尽到充分的管理、注意义务的,应对学生的伤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160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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