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办一个药店需要那些部门的那些手续?开诊所又要些什么手续?

在珠海市哦!!!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6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即药店)首先必须具备以下三大方面的条件:人员条件、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这些条件的具体要求在《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有详细的规定,请参见《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这些条件具备后再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当然,此前要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因为向药监局申请填表时要有工商部门预准药店的名称手续。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时药店可以正式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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