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因两个人感情不和,一方要离,一方不离,该怎么办?

如果只因两个人感情不和,一方要离,一方不离,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6-02-24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1、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2、如果男女双方就离婚问题无法达成协议,一方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起诉离婚时,需向法院提交:原被告主体身份信息证明、结婚证、子女身份信息证明(如有)、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如有)、民事起诉状等。3、律师提示:对于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案件也不具有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法院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如果一方仍坚持离婚,一方只有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的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对于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的。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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